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名称为“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性质为非法人、非营利性学术研究与工作协调机构,致力于金融采购理论研究、实务探索、组织交流、推动合作。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根据委员会章程,天然气水合物顾问委员会一般由11名成员组成,由能源部长任命,委员会成员包括高校、工业企业和联邦政府的代表,具体包括:①主要和独立石油天然气勘察和生产公司;②天然气分销和利用公司,海洋学研究机构;③环境组织;④大学研究社区;⑤能源部国家研究所;⑥其他联邦机构;⑦其他重要的工业部门。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在共同遵守___大学合作发展委员会章程的基础上,双方开展合作。 对于甲方 (1)为乙方设立特困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 (2)帮助乙方筹措办学资金; (3)为乙方师生提供各类安全快捷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 凡具备开办条件,要求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其所属分、支行申请发行人民币信用卡,由该银行总行审核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1、、高级会员:凡承认本学会章程,本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具有高级会员申请资格。(2)、会员:凡承认本学会章程,本人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具有会员申请资格。(3)、学生会员:凡承认本学会章程,本人为经济金融类专业在读本科及专科学生,具有学生会员申请资格。
2、中国金融学会章程概述 总则中国金融学会,英文名China Society for Finance and Banking,是一个全国性的学术团体,旨在推动金融科学研究,遵循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经济、金融理论研究,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理论与业务水平,促进金融行业进步。
3、财务管理和使用遵循国家规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经费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和事业发展。学会的资产在终止后,将用于与宗旨相关的事业。本章程于2006年6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解释权属于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会,并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成员为单位成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委员会的组织机构需拥护中国金融学会章程、接受管理、符合金融采购部门要求。 第九条 特邀单位享有会议、活动参与权,无需执行专业委员会管理制度。
1、第一章 总则 本协会名为湖北科技学院金融理财协会,旨在服务于会员,推动校园金融理财知识的普及与实践,丰富校园文化。 作为校级学生组织,协会在湖北科技学院校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团委指导,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和管理。
2、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是一个以科学技术工作者为主体的群众组织,由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领导,旨在促进科技发展与普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其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知识、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表彰优秀科技人才等。
3、理事应履行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执行理事会的决议;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等义务。理事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理事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协会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章程;(二)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许可在中国境内从事 证券业务;(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九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
第十二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成为法定会员。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从事与证券有关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经营或服务机构,在获取业务许可后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普通会员。
年1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其第四次会员大会上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所有会员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会费两个部分。首先,关于入会费,新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需在入会时按会员类别一次性缴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第一届理事会中,共有会员理事34位,包括于华、王立新、邓召明、田仁灿、刘建平、刘晓艳等,以及非会员理事孙杰、韩康、曹殿义和胡家夫。其中,孙杰担任会长,韩康和曹殿义担任专职副会长。于华、刘晓艳、江先周、陈敏、周月秋、林利军、范勇宏、金旭、赵学军等成员担任兼职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