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仁光律师事务所 北京仁光律师事务所提供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法律服务,秉持“仁昌义隆,光明正大”的宗旨,助力客户权益。 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 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知识产权和证券领域,以创新、支持、服务为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法律服务。
2、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汉济律所在海淀区中关村大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曾成功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被誉为“法律界的必胜客”,瀛台律所位于天安门广场,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和高胜诉率。 北京京策律师事务所在建筑工程、房地产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海淀区的办公环境优越。
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北京市东城区的瀛台律所,由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以其专业和高效的服务在业界享有盛誉。律所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提供一流的服务。
4、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以专业服务和公平正义为宗旨,致力于打造首都顶尖的法律团队。 北京通中律师事务所:扎根通州,辐射周边,坚守法律原则,为人民服务。 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和公司法律顾问,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田文昌律师,原高校法学教师,至今已年近80岁。虽已退居二线,但偶尔仍会接手案件。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他在业内享有盛誉。 顾永忠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拥有诉讼法博士学位和法学教授职称。他专注于职务犯罪辩护,尤其在重大刑事案件领域有着卓越的贡献。
巩志芳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是一名资深刑事律师,执业12年以来,办理了大量典型、复杂的刑事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尤以审前辩护最为擅长。
顾永忠律师,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学教授,60多岁,他主要兼职做律师,办理过不少重大刑事案件,以职务犯罪辩护为主。李贵方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法博士,60多岁,办理了多个知名刑事案件,在业界享有盛名,以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辩护为主。
在北京,下列十位刑事辩护律师享有盛誉: 顾永忠律师,担任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并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诉法学。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主要处理职务犯罪辩护案件。 李贵方律师,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拥有刑法博士学位。他办理过多起知名案件,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辩护。
北京的刑事辩护律师阵容强大,这里推荐十位备受认可的专业律师: 田文昌律师,曾是高校教师,现年近80岁的他虽退居二线,但仍偶尔接手案件,以其资深经验和专业水平著称。
金融担保纠纷律师费用的计算方法多样,一般分为按件收费、民事案件收费及刑事案件收费等类型。按件收费适用于处理特定类型的法律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无财产争议案件6000元至20000元之间;法律文书服务600元至2000元之间;律师见证服务2000元至10000元之间;代办公证服务1500元至3000元之间。
在处理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时,律师收费依据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针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范围在2000元至30000元之间,上下浮动20%。若收费低于2000元,则按2000元收取。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的律师收费分为几个等级。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范围在2000元至30000元/件,浮动幅度为20%,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1、金融犯罪具体包括下列几种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法律分析:金融犯罪主要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金融犯罪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包括货币类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和危害信贷管理秩序犯罪。
3、法律分析:金融犯罪的分类:危害货币管理秩序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危害信贷管理秩序犯罪;危害证券管理秩序犯罪;危害期货管理犯罪;危害金融票证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外汇管理秩序犯罪。
4、①按行为方式分: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规避型金融犯罪;②按侵犯的主客体不同分为: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③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分为: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和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
杨天意律师,作为广强律师事务所的秘书长,以其在新型经济、金融犯罪辩护领域的专长独步业界。他深耕于区块链、金融以及网络传销的法律前沿,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
区块链领域资深律师杨天意指出,尽管永续合约与二元期权在某些表面特征上相似,但实质上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应将永续合约简单认定为赌博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将永续合约定性为类似赌博的倾向,主要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第146号指导案例“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